• 联系我们
    河南星诺环保材料有限公司
    联 系 人:李经理
    移动电话: 18595643168
    固定电话:
    通讯地址: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10号楼306室
  • 活性炭回收-活性炭使用的注意事项

     活性炭回收-活性炭是很常见普通的过滤材质之一,因为它的价格适中且吸附能力较高,所以被广泛使用在水处理的环节中。
      运输与装卸: 活性炭在运输过程中,不得用铁钩拖拽,应防止与坚硬物质混装,不可强烈振动、磨擦、踩、砸,严禁抛掷,应轻装轻卸,以减少炭粒破碎,影响使用。
      储存: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处,防止内外包装袋破裂,防止受潮和吸附空气中其它物质,影响使用效果。严禁与有毒有害气体或易挥发物质混放,存放要远离污染源。
      严禁水浸: 活性炭属于多孔性吸附类物质,所以在运输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,都要防止水浸,因水浸后,水填充了活性孔隙,减少了回收废活性炭比表面与气体的直接接触,严重影响使用效果。
      防止焦油类物质: 在使用过程中,应禁止焦油类粘稠物质进入活性炭床,以免堵塞活性炭孔隙或遮盖了活性炭展开表面,使气体不能与活性炭展开表面接触,失去应用效果,如气体中含有此类物质,应在气体进入活性炭床前进行清除(有除焦设备)以达到好的应用效果。
      防火: 活性炭在储存或运输时,防止与火源直接接触,以防着火。活性炭再生时避免进氧并再生,再生后用蒸气冷却降至800℃以下,否则温度高,遇氧,活性 炭自燃。
      使用: 装填时应先筛去因搬运产生的碎粒与粉尘。然后层层均匀铺开,不得从进料孔处直接倒入,以免使大小颗粒装填不均,终造成气体偏流,影响使用效果。废活性炭回收装填结束,开车前应先吹空,吹出活性炭表面粘附粉尘,避免开车后粉尘带入后工段而影响正常生产。
      湿的活性炭需要从空气中除去氧,在密闭的容器内氧的消耗会造成有毒的环境,假如工人进到含有活性炭的容器内适当取样或低含氧空间作业,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及作业规范。

  • 豫ICP备2023003706号-1 | 河南星诺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| 本网站由锐之旗提供技术支持
    通讯地址: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10号楼306室    联系人:李经理    固定电话:   移动电话:18595643168
  • 营业执照